辽宁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 10000 元/年;

理事、监事: 3000 元/年;

单位会员: 1000 元/年;

个人会员不缴纳会费。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所属层级缴纳年度会费。每年的 3 月 31 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本年度会费,当年入会的会员单位也需全额缴纳本年度会费。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名:辽宁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帐号:75810188000185865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辽宁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核,本会会长(或法定代表人)审定。具体审批程序详见本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七条。

 3、本会财务账目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工作会议、监事会、监事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单位审计。

5、对于连续 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取消会员资格;连续 2 年不缴纳会费的理事单位,经理事会审议后取消理事单位资格。

6、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民政厅的有关政策执行。

7、本办法经2024年4月10日辽宁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三届一次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后生效。

 

辽ICP备1901638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