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关于泰康养老辽宁分公司拟向各会员单位员工免费提供公益赠险的通知

2022/4/4

 

关于泰康养老辽宁分公司拟向各会员单位员工免费提供公益赠险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近月余,各物业企业的员工不畏艰辛、坚守岗位,为保证广大居民生活的正产运转而奋战在抗疫一线。全社会同舟共济、共抗疫情之际,泰康保险集团决定发挥自身的服务优势,为奋战在一线的物业人员保驾护航。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拟为协会各会员单位的员工免费提供保障期为期三个月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保险及交通意外险等保障。具体相关内容如下:

一、保障内容:

保险期间内,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引发的被保险人身故及其他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具体以保险凭证记载为准)。

二、保障对象:

    会员单位职工

三、保障时限

    三个月

四、保险内容:

1、新冠身故。

    保额:10万元;

2、乘坐轨道交通(火车、地铁、高铁)、运营汽车(含网约车)意外伤残或身故。

    保额:最高10万元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赠险活动甲方为各会员单位,乙方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身保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身险部【202025号)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人员名单承保,如因乙方系统录入遗漏等原因未能承保成功的,视为承保,仍然按照本次协议内容承担保险责任(但经乙方审核,不在可承保范围内的人员除外);

(三)本次赠险属公益性,本着自愿接受,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512号)第四条“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人身保险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赠送的人身保险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应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如甲方不接受或未经被保险人本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则赠险的乙方不承担甲方员工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保险责任及其他保险责任赔付;

   (四)本次赠险活动中所获得信息,只能用于此次赠险活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行为,乙方承诺予以保密。

六、相关说明:

本次公益赠险本着各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有意向的会员企业可直接委派专人与泰康养老辽宁分公司对接,办理相关保险事宜。

    七、泰康养老赠险业务联系方式

    对接人:谷峰

联系电话:18102488000

望周知

辽宁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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