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关于退还履约保证金注意事项的通知
2018/12/21
通 知
近期,我局已经陆续开展物业企业履约保证金退还工作,在退还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为方便企业快速办理退款业务,提高办事效率。现将退还履约保证金注意事项发给你们,请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协会及时通知各物业服务企业。
一、各要件所需盖章清单
1、退款申请表(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企业公章、法人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5、缴交时由市房产局开具的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结算票据复印件(盖财务章);
6、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款收据(盖财务章);
7、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盖企业公章)。
二、关于缴交时由市房产局开具的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结算票据复印件丢失情况所需证明材料
1、单位介绍信(事由标明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加盖企业公章);
2、票据丢失原因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3、交款时银行流水单和银行汇款凭证(加盖财务章);
三、其他方面
1、收款收据应当为普通三联据,付款单位填“沈阳市房产局”,收款单位填各企业全称。
2、交到各区房产局的履约保证金,如各区把款已经转给市局,由市局退换。
沈阳市房产局
2018年12月21日